|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问题的相关规定, 屯溪一中2007年在屯溪区招收保送生15人,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昱城中学1人, 屯溪四中5人, 屯溪六中5人, 屯溪五中3人,黄山市外国语学校1人;在外区县招收保送生6人,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徽州区2人(其中徽州一中1人,徽州二中1人),黟县中学2人,祁门二中1人,黄山区二中1人。 招收条件: 申报的学生应符合:1、初中三年学业统考成绩总排名位于全校第1名(屯溪四中、屯溪六中申报的学生成绩总排名应位于全校前5名, 屯溪五中申报的学生成绩总排名应位于全校前3名,黟县中学申报的学生成绩总排名应位于全校前2名)2、综合素质评定每个维度均为A等,获“三好学生”等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 招生程序: ①初中学校依据推荐条件,报告拟推荐生名单,并予以公示,于6月20日报屯溪一中教导处; ②初中学校依据要求等额推荐,推荐表于6月25日前送达屯溪一中教导处。我们将认真审查,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测试,按测试结果确定名单,报市教育局批准,按省、市文件规定直升屯溪一中。其中,获得市及市以上的“三好”学生、“优秀干部”和有体、艺特长的推荐生将择优录取。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,不仅关系到初中基础教育的发展,也关系到屯溪一中的发展,同时还关系到教育的形象。我校将在市教育局领导下,根据省、市文件精神,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地做好相关工作。 屯溪一中 2007年5月3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