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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中院原副院长鲍东升因受贿罪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30万元!

查看:9687作者:人民网安徽频道   2019-12-11 17:06

近日

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

《鲍东升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》

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鲍东升

共计向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118.4909万元

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

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

今年4月26日,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,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鲍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9月9日,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,鲍东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9月30日,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法院经审理查明

鲍东升利用其曾担任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,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,合计43.4009万元。此外,鲍东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多次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,合计75.09万元。


据刑事判决书显示,鲍东升曾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25.85万元。其中除了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索要天都牌香烟10条(价值0.7208万元)、苹果iphone6s手机1部(价值0.5888万)、0.5万元加油卡等之外,还在参加吕某邀请的饭局时提出自己家庭困难,通过暗示经济紧张向吕某索要财物,后吕某向鲍东升送去5万元,鲍东升予以收受。

宣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鲍东升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多次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;被告人鲍东升共计索取或收受118.4909万元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11月7日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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